保险行业协会是做什么的

2024-05-17 03:47

1. 保险行业协会是做什么的

保险行业协会是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保险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由保险公司组成的社团组织。保险行业协会没有执法权,一般采用行业自律的形式对保险公司进行干预。保险行业协会还具有保险人才培训管理等职能,比如组织精算师考试,保险营销员管理等。

扩展资料
保险行业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是做什么的

2. 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能

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政府机构,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而保险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它的成立是需要经过保监的批准的。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对保险违规的,直接找保监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保险行业协会是做什么的

保险行业协会是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保险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由保险公司组成的社团组织。保险行业协会没有执法权,一般采用行业自律的形式对保险公司进行干预。保险行业协会还具有保险人才培训管理等职能,比如组织精算师考试,保险营销员管理等。

扩展资料
保险行业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是做什么的

4.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责:  中保协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章程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  (三)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四)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五)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  第七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  (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  (四)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  (五)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六)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第八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  (三)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  (五)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六)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交流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  (三)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  (四)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  第十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宣传职责:  (一)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  (三)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四)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  (六)其他与行业宣传有关的事项。

5. 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宗旨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9月。工作宗旨是: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基本职责为:自律与服务。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同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现有会员单位72家,其中省级保险公司56家,地市保险协会16家,工作人员26人,内设5个部门,分别是综合部、产险工作办公室、寿险工作办公室、河南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和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下设三个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二级机构,分别是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寿保险专业委员会、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工作委员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宗旨

6. 保险行业协会基本职责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9月。工作宗旨是: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基本职责为:自律与服务。重点发挥自律职能,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同时做好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现有会员单位72家,其中省级保险公司56家,地市保险协会16家,工作人员26人,内设5个部门,分别是综合部、产险工作办公室、寿险工作办公室、河南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中心和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下设三个在河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二级机构,分别是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人寿保险专业委员会、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工作委员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保险行业协会工作怎样

2007年12月17日,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07]118号)精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并成功实现了换届,顺利开展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了专职会长负责制,稳步推进人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截至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218家,其中保险公司145家、保险中介机构37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36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协会下设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人身保险工作委员会、保险中介工作委员会、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五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协会相应工作部承担。协会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地方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交流情况,协调工作。目前,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信息部、培训部四个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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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协会工作怎样

8.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责

主要职责:中保协的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章程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六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二)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三)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四)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五)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第七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四)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五)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六)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第八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三)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五)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六)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第九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交流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二)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三)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四)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五)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第十条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宣传职责:(一)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二)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三)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四)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六)其他与行业宣传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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