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在公司不知道行贿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4-05-17 00:44

1. 业务员在公司不知道行贿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业务员在公司不知道行贿,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行贿,如果是由法定代表决定,虽然不是其亲自实施,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行贿罪,往往不是靠一、二个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其涉及的人员可能较多,其中有的人确实不知情,有的明知不对或可能有问题,但慑于权力而实施了行贿行为,对这些人员应与“直接责任人员”区别开来。
对于确定直接责任人员的主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职权的大小。职责权限越大,应负的责任也就越大。
2、因果关系的形式。在因果关系锁链中,起支配作用的行为人负主要作用。
3、所起作用的程度。主动出谋划策、积极实施者,所担负的责任相对要重。
二、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2、客观要件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业务员在公司不知道行贿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 业务员在公司不知道行贿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一、业务员在公司不知道行贿,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行贿,如果是由法定代表决定,虽然不是其亲自实施,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行贿罪,往往不是靠一、二个自然人的行为来完成,其涉及的人员可能较多,其中有的人确实不知情,有的明知不对或可能有问题,但慑于权力而实施了行贿行为,对这些人员应与“直接责任人员”区别开来。
对于确定直接责任人员的主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职权的大小。职责权限越大,应负的责任也就越大。
2、因果关系的形式。在因果关系锁链中,起支配作用的行为人负主要作用。
3、所起作用的程度。主动出谋划策、积极实施者,所担负的责任相对要重。
二、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2、客观要件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业务提成是商业贿赂吗

业绩提成是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依据业务员的销售业绩进行提取的,是属于合法的收入,不是商业贿赂。《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商业贿赂与回扣有何区别
(一)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如上所述,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
三、约定提成应注意什么保留证据的重要性是不用多言的,但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明确约定提成报酬的计算方法,或约定了提成计算方法,但该计算方法十分复杂且标准模糊,或头口约定提成报酬,没有书面材料。此外,用人单位往往不向劳动者说明实际发放的工资的构成明细。因此,劳动者在主张支付提成工资时经常面临举证困难甚至举证不能的困境,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提成报酬的存在以及数额。证据如何保留和收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双方事先明确约定有关提成的具体事宜固然重要,若事先工作不够完善则更需要在工资的发放中注意提成名目的明晰和相关凭证的保留。

业务提成是商业贿赂吗